- 长沙出台绿色上网场所管理新规
- 发布日期:2009-06-23 华声在线
今日从省文化厅获悉,为规范绿色上网场所管理,营造更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,近日 ,长沙出台了《长沙市未成年人绿色上网场所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其中规定:在未成年人绿色上网场所,每人每天上网不超过2次,每次上网不超过3小时。
《办法》中明确:未成年人绿色上网场所是指由财政出资,建在社区,并安装有专门的软件和管理系统,专供未成年人免费享用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。未成年人绿色上网场所的建设主体为区级人民政府,所需费用全额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。而其场地和附属设备(空调、消防安全设施等)由所在社区和街道提供,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,电脑不得少于10台,场所必须符合房产、质监和消防部门的相关要求。场所的运行维护及设备添置经费由区财政统筹,每年每个场所下拨经费不得低于2万元,并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标准。市财政按每个场所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。 据悉,长沙市目前已建成这样的绿色上网场所158家,到今年10月份将再建成100家。
《办法》中还规定,未成年人绿色上网场所开放时间全市统一为节假日8时至12时、14时至18时,其他工作日16时至20时。每人每天上网不超过2次,每次上网不超过3小时。同时,凡有场所未正常开放、举报投诉被查实、场所设备被挪作他用、场所收取任何费用等违规情况,分别给予警告并全市通报、适当扣除当年下拨经费、撤销举办资格等处分。

